发货时蟹品实际净重(不含绳)不得低于标示重量的8%;
平均重量(不含绳)不得低于标示重量的5%。
如:
标明重量:公蟹3.5两,发货时单个蟹净重(不含绳)不得低于3.22两;
平均重量(不含绳)不得低于3.325两
重量缺失赔偿及处罚办法:
第一条:发货的实际净重(不含绳)低于标示重量超过8%的,但未超过15%的。重量未达标的蟹品按订单平均换算价格的30%予以向提货人补偿;
第二条:发货的实际净重(不含绳)低于标示重量超过15%的,但未超过25%的。重量未达标的蟹品按订单平均换算价格的50%予以向提货人补偿;
第三条:发货的实际净重(不含绳)低于标示重量超过25%的,但未超过35%的。重量未达标的蟹品按订单平均换算价格的100%予以向提货人补偿;
第四条:发货的实际净重(不含绳)低于标示重量超过35%的。重量未达标的蟹品按订单平均换算价格的200%予以向提货人补偿;
第五条:整箱蟹品净重(不含绳)均低于标示重量超过25%的,首次发现按上述第三条处理;
第六条:以上第五条情况达到3次或3次以上的,除按上述第三条处理外,品牌将被下架7天;达到10次以上的,将清退出蟹卡网,三年内不得加入蟹卡网诚信体系。
若您对蟹卡网阳澄湖大闸蟹重量标准有疑问,欢迎拨打400-882-5770咨询